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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无证经营R22,又有两家企业被查处

2026-07-22

近期,厦门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两起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R22制冷剂的典型案例,执法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落地施行,监管正由"事后查处"转向全链条管控,证照齐全、合规经营是行业底线。

一、两起无证经营R22案例

案例一:维修门店"边修边卖"

一家制冷设备维修主体在维修业务之外将R22作为商品直接对外销售,无证销售构成违法,被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二:网络平台无证经营

一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并销售R22制冷剂,未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证销售被依法查处。

二、合规提醒

R22(二氟一氯甲烷)属危险化学品,销售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即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此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经营罚则上限20万元),新法惩处力度明显加大,确立全链条管控。

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并未改变须持证的法律属性。按国家关于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通知要求,网络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电商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审核入驻经营者资质、限制违规商品发布,借网络渠道"绕开"许可要求同样面临查处。

三、经营制冷剂需要哪些手续

经营制冷剂须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对应制冷剂;另需在"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备案网址:http://new-ods.ozone.org.cn/)。

四、合规提示

作为持证合规经营制冷剂的供应商,我们提醒下游客户核验供应商资质,保障供应链安全,建议核验并留存合规凭证,降低供应链风险。


注:本文资讯基于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通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通过,2026年5月1日施行)等相关规定整理,旨在传递合规经营常识,不构成任何经营或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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