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外发布配额方案征求意见函,就2027年二代制冷剂HCFCs、三代制冷剂HFCs的生产、使用、进口配额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6年9月3日。
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2027年受控用途制冷剂配额不做总量削减,继续沿用2026年的基准规模。针对半导体电子特气、聚氨酯发泡两个重点行业,方案给出专项配额、放宽配额流转条件,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履约工作,保障制冷剂上下游产业链稳定运转。
一、配额总量保持不变,重点做结构优化
本次管控对象为HCFCs第二代制冷剂与HFCs第三代制冷剂。按照我国履约时间表,HFCs在2024-2028年处于基线冻结阶段,到2029年才会开启第一次10%规模削减;HCFCs已经完成第二阶段淘汰工作,2027年继续巩固淘汰成效,配额全部维持2026年水平。

整体配额总规模没有增加,主要有两处结构性调整:第一,给半导体电子特气增设专项配额。伴随国内半导体产业规模扩张,新增150吨HFC-236fa国内使用配额,专供半导体生产工艺使用,也是本次HFCs配额里唯一新增额度。第二,放开发泡替代品配额流转上限。聚氨酯行业已于2026年7月全面淘汰HCFC-141b,作为主要替代原料的HFC-245fa,企业年度配额调增上限由30%提高至50%。该调整不会抬高全国总配额,只是增加企业之间配额调配空间,帮助发泡行业平稳完成替代。HFC-23依旧不允许企业间流转调整。

二、配额申报、调整及监管要求明确
申报时间:涉及受控用途、原料用途的相关企业,需要在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2027年度配额申请材料。
年中调整窗口:2027年设置两次配额调整窗口期,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8月31日,企业可申请同品种或者跨品种配额调整。企业手里未用完的受控生产配额可以转成原料配额,但原料配额不能逆向变回受控生产配额。
监管约束:企业如果因为非法生产、使用ODS/HFC被查处,将不予发放对应品类年度配额;企业发生更名、搬迁、合并,原有配额可以由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承接。
原料用途的HCFCs、HFCs不设全国总量,不过对外销售的原料产品同样需要取得配额许可;CTC副产企业,其原料生产配额不能超过甲烷氯化物装置产能的8%;已经拿到淘汰补偿资金的HCFCs产能,不能再申请原料用途配额。
三、对行业及市场的影响解读
这份征求意见稿坚持稳字当头,不扩大国内受控制冷剂整体供给规模,通过专项配额和配额内部流转,来适配半导体扩产、聚氨酯行业替代的现实需求。
从行业层面来看,总量锁定意味着国内受控制冷剂供给偏刚性,新增市场需求只能依靠企业之间配额互相调配。新增的HFC-236fa专项配额,能够缓解芯片制造环节电子特气的供应缺口;HFC-245fa调增上限提高,也将改善聚氨酯发泡行业替代材料供应紧张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