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和使用量大、品种丰富,涉及行业企业多、产业链长、范围广,履行《基加利修正案》面临巨大挑战,如生产削减压力大,使用替代难度大,出口管控任务重,履约能力仍需提升。面对《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形势新要求,中国需持续完善管控氢氟碳化物的政策体系,提升监测评估和替代品研发能力水平,加强监督执法,确保顺利完成履约任务。

HFCs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强效温室气体,主要作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替代品使用。2016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缔约方达成《基加利修正案》,旨在控制和减少HFCs生产和使用。2021年9月15日,《基加利修正案》正式对中国生效。根据《基加利修正案》有关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发展中国家需在2024年将HFCs生产和使用量冻结在基线值。

以下是对《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的内容解读:

1、新建、扩建项目的限制

自2024年8月1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不含副产设施),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此日期之后,新建或扩建此类生产设施将受到严格限制。

2、已建成项目的改建与异址建设

已建成的用作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在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时,不得增加原有HFCs生产能力,也不得新增受控用途的HFCs产品种类。这是为了确保已建成的生产设施在改造过程中不会扩大其产能或产品范围。

3、试生产期间的配额管理

用作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在试生产期间产生的HFCs应纳入配额管理。未取得配额的HFCs只能用作原料用途或销毁处置,不得直接排放。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试生产期间的HFCs得到合理控制和管理。

4、特殊用途的审批

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用作受控用途HFCs的,需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这一规定为特殊需求提供了合规的审批渠道。

5、违规处罚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业,将依照《条例》予以处罚。这体现了政府对于违规行为的严厉态度,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该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所有相关规定均在此日期之后开始生效。通知的发布对于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将对国内氢氟碳化物生产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推动行业向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是我国政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在氢氟碳化物管控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附:

受控氢氟碳化物名单.PDF

第二批控制的氢氟碳化物名单.PDF